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要求,在总结2015、2016年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将继续开展2017年南昌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金志农任组长,汪胜前、汪荣有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学工处、团委、招就处、设备处、图书馆和评估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二、参评专业范围
我校有在校生的所有本科专业,不含联合培养学生的专业。因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工程造价、人力资源管理、应用统计学三个专业,可不参加此次评价。具体参评专业详见附件2《南昌工程学院本科专业汇总表》。
三、评估标准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各院(部)专业自评阶段:(2018年3月15日-4月16日)
各院(部)依据通用指标体系中的各项要求,逐条对照核查,填写附件3《定量与定性采集表》,并在学院内部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件4《数据汇总表》。截止2018年4月23日,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三、附件四电子稿打包提交至评估中心邮箱pgb@nit.edu.cn,将19项定性材料纸质稿(含支撑材料册)及附件4《数据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交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办公室(行政楼215)。评估中心将对所有数据材料进行一周的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二)组织定性指标评审(2018年5月1日-5月15日)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建专业评审专家组,对各本科专业19项定性材料进行评审。
(三)形成校级专业综合评价结果(2018年5月16日-5月30日)
评估中心将根据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对参评专业定量指标数据得分、定性指标专家赋分进行综合计算,得出各参评专业分数,最终形成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公示与公布(2018年6月初)
校级专业评价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五、指标体系与填表说明
(一)专业综合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评价指标体系共8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4个观测点。其中“2.1 培养方案、2.2 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3.4.4现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利用情况 、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质量、5.1.1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教学质量标准、监测、评价、分析、反馈体系及运行效果、6.1.2十名优秀校友简介、6.2.4五名优秀在校生简介、7.1专业特色、实施过程和效果、8.1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才培养的实施情况和效果。8个观测点为定性指标,需文字描述,其它指标为定量指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
(二)评价指标中的观测点“1.1.1当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本专业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6.1.1近四年就业率情况”的数据信息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提供,各专业不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三)评价指标中的年限,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均按学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2017学年;涉及到科研工作或其他按年度计算的指标均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各本科专业办学资源,即人、财、物归属具有唯一性,不得出现交叉和重复,各学院务必做好统配协调工作。
(五)专业教师只能隶属于一个专业;退休及调出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署学校名获得的成果计入统计,调入教师在原单位获得的成果不计入统计(成果指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创作作品、实践成果、作品获奖及参展、教研论文、教研项目、教研获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材等)。
(六)在填写“优秀校友简介”和“优秀在校生简介”时,需填写学生的出生、入学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供评价参考。优秀校友简介突出对专业、学科、行业和社会的贡献;优秀在校生简介突出综合素质。
六、其它
为了此次专业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分管领导、数据采集联络员、专业负责人等加入南工专业负责人QQ群303511505,我们将在群内发布消息,进行答疑、解惑、讨论。请附表2中提到的各教学单位确认数据采集联络员及专业负责人名单,如有变更及时联系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联系电话:82085793 联系人:胡赛凤 地点:行政楼215。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