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办法》,请各教学单位于本月始开展2018年度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工作,具体工作事项按文件要求执行。
各教学单位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把《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工作总结》递交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纸质稿盖章后交行政楼215,电子稿发pgb@nit.edu.cn 。评估中心将对此项工作进行适时抽检。
未尽事宜请电82085793,联系人,胡赛凤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18年9月3日